来源:湘潭法院
你有没有过这种想法:
“我就靠边停一下,几分钟就走。”
“我的车停着没动,
是别人撞上来的,
跟我有什么关系?”
看完今天这起案件,
你可能要重新想想了
车没动,真的不等于没责任。
先看这起真实的案子
2024年6月4日晚,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西侧路段。
孟某申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,撞上了董某喜头西尾东、停放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前部。孟某申重伤,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。
事后检测,孟某申血液酒精浓度高达 212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
交管部门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认定:
- 孟某申:醉酒驾驶、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,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承担主要责任;
- 董某喜: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停放车辆,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,承担次要责任。
董某喜不服,申请复核,交管部门复核后维持原认定。
董某喜想不通:”我的车是停着的、没动,凭什么要我负责?”这个朴素的疑问,最终一路走到了法院。

法院怎么判?
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(案号:(2024)京0115民初35440号):
死者孟某申醉驾,属严重违法、危险程度极高,自担70%责任;董某喜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违停,压缩道路通行空间、抬高他人行车风险,承担30%责任。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,赔偿原告997,816.55 元。
这起案件现已入库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(入库编号:2026-07-2-411-004),入库日期 2026年7月28日。
法院裁判的要旨
这起案件的裁判要旨,法院是这样写的:
违法停放机动车,压缩道路通行空间,加大其他机动车行驶危险性的,违法停放一方对相关交通事故具有过错,应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;其以己方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为由主张免责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换句话说——“我的车没动”不是免责的挡箭牌。法律看的是你的停车行为有没有过错、有没有抬高别人的风险、和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,而不是你的车当时动不动。
法律依据
| 法条 | 原文要点 |
| 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 |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|
| 《民法典》第1173条 |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 |
|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6条 |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…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 |
|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 |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 |
通俗解读:侵权责任的成立,关键是”过错”二字。你违停本身就有过错,这个过错又和事故扯上了关系,那就要按过错大小来分担责任——跟车动不动没关系。

大众误区 vs 法律真实
| 常见误区 | 法律真实 |
| “车停着没动,是别人撞我,我无责。” | 静止不等于无过错。违停压缩道路空间、增加他人风险,有因果关系就要按比例担责。 |
| “我没撞到任何人,凭啥赔?” | 责任不只看”谁撞谁”,还看你的行为是否抬高了事故发生的风险。 |
| “对方醉驾/全责,就没我什么事了。” | 双方都有过错时,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,不是谁过错大谁就一了百了。 |
| “停一下就走,不会有事。” | 恰恰是”临时停一下”,最常发生在禁停路段、非机动车道、路口,风险最高。 |
记住这3个”要不得”
1. 停在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、路口、禁停路段——要不得。这些位置直接压缩了别人通行的空间,是最容易”被牵连”的停法。
2. 逆向停车、斜向停车、占用消防通道——要不得。影响他人正常通行和观察视线,同样属于过错。3. “车没动就不关我事”的侥幸心理——要不得。一旦发生事故,先别急着争”我无责”,先看看自己有没有违规停车、有没有过错。
法官提醒
规范停车,既是对别人负责,也是保护自己。
- 停车请找施划了停车泊位的地点,不要图方便停在非机动车道、路口或禁停区。
- 万一发生事故,第一时间报警、拍照固定现场,如实陈述,切勿顶包、逃逸。
- 对责任认定有异议,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,但前提是你的停车行为本身经得起法律检验。

一句话总结:车停着没动,不等于没有责任。违停的风险,往往就藏在你”停一下就走”的侥幸里。
素材来源: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(入库编号 2026-07-2-411-004);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(2024)京0115民初35440号民事判决。
免责申明:本文仅作普法宣传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。如遇具体纠纷,请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。

策划、撰稿:曾毅
一审:曾毅 二审:刘叶晗 三审:尹静
